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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2023-08-23 09:21     (点击: )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推进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教学一线,通过听课评课,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本学院教学动态,检查教学效果,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实现机械工程学院教学与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有效度达成,特制定机械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听评课制度。

第一条 听课领导干部的范围

全体院领导。

第二条 听课范围和方式

听课对象为本学院所有教师。

听课范围是全院所有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

1.定时听课:即按教研室每学期制定的听课计划有组织的听课。一般是听课前将听课人、授课人、听课时间、地点等通知给当事人的一种方式。

2.不定时听课:由机械工程学院教师进行随机抽取式的听课。一般是听课前不打招呼,直接进入课堂听课。

第三条 听课的主要任务

1.教学态度:按时上下课;教案、讲稿、教学计划等的准备情况。

2.教学内容:包括透析重点难点问题的精辟性、讲授问题深度和广度的延展性、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与生动性、思维逻辑条理的层次性和清晰性、知识运用的自如性和丰富性、板书的整洁性和条理性等几个方面。

3.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的能力;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4.教学效果: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第四条 听课要求

1.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每学期听课至少8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听课1次。

第五条 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须提前进入课堂,向授课教师进行听课说明,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2.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要求,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3.听课人员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对课程各项教学指标进行评价。

4.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听课记录本每学期期末由学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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