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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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2017-04-10 15:01     (点击: )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作用,促进院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共青团学生干部(学院、班级)和学生会干部(学院、班级)、学生社团干部及自律管理委员会等学生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大学生中的骨干,是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组织者和带头人。学生干部要在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广大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学院与学生之间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章  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会章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院和班级名誉。

    第五条  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在同学当中起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参加和组织各种有益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上级组织和学生会会交给的任务,能够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拓创新,组织各类学生活动。 

    第七条  具有扎实勤奋的工作作风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信念;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的去思考和探索,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协助学院工作,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心团结同学,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准确、及时向学院反映同学们的意见;要有为同学服务的热心和无私奉献的责任心。

    第八条  学生干部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表达能力。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设置

第九条  共青团系统

1.学院分团委设组织部、宣传部、社团文艺部等部门,设分团委副书记(1人)、助理(1人)、宣传部、组织部、社团文艺部等部门并参照校团委配置相关职位,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分团委设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1-2人)。

2.各班级设团支部书记(1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1人)。

第十条  学生会系统

1.院学生会设主席(1-2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主席助理(1人)、副主席(2-3人)。设秘书处、学习部、体育部、纪检部、生活部、女生部、舍管会、勤工部、就业指导部、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部。各部门设部长(主任)一人,副部长1-3人,委员3-6人,干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2.班级班委会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和网络信息委员(各1人),建议心理委员和网络信息委员由团支部或班委会成员兼任,寝室室长(小组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第十一条  单独设置的学生社团组织设理事会理事5-8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1-3人)。

    第十二条  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组织的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根据工作需要与公寓管部门协调设置。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与职责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体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院,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1.带领全体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3.引导和督促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和正常有序地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4.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参与学生事务民主管理,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监督管理,批评和制止不良行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5.维护学院稳定,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氛围,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创造安全舒适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

6.做好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对学生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协助辅导员做好相关学生工作;

7.维护全体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互助,热心为全体学生服务;

8.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并在独立工作的原则上互相帮助,为搞好学院团学工作共同努力。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十五条  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学生干部候选人可采用推选和竞聘的方式产生并报学院审批。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审批程序

1.班级团、学干部经班级推选或竞聘,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意,报学院审批。

2.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分团委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推选和竞聘相结合进行,并将相关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

3.分团委、学生会每学期初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调整。

4.其他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任期原则上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须辞职者,应递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后卸任,否则按撤职处理。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任免

    第十八条  对学生干部应坚持“关心爱护、教育培养、严格管理、服务学生”的原则,在思想上加强对广大学生干部的教育,在工作中加强指导和培养,关心学生干部的生活与学习,使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采用学院统管和代管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并建立学生干部档案。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管理应重视学生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考察选拔,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包括年龄、专业、年级、性别等)。

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的任免应征求学生本人意见,必须在选举完成后或任命完成后报学院备案,否则不得参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第七章  学生干部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  为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促进学生干部的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学生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分为新任职干部培训、基本素质培训、干部岗位职责培训等。学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团学工作思路探讨、工作方法研究,能力素质拓展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干部培训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集中与分散的办法进行,并应结合学院和班级的实际情况,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学生干部培训班。

第二十四条  学院每学期选取有关学习资料供学生干部学习,以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利用寒暑假组织部分学生干部进行参观、考察、实习等社会实践,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工作实践能力。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学生干部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时,学生干部应积极、主动,并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素质。

第八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生干部正式任命前均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学生干部的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干部的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均要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

1.分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采用双重考核,分团委和学生会考核占60%,班级考核占40%;部长以下学生干部采用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班级学生干部采用双重考核,学院考核占30%,班级考核核占70%。

2.其他学生干部由代管部门考核,考核后交学院备案。

3.考核为一般称职的学生干部,将进行约谈,并试用一学期,考核为不称职的学生干部约谈后,免去干部职务。

4.为加强学院院风和学风建设,发挥学生干部在院风和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干部选拔和考核过程中对学习成绩不及格和考试违纪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九条  学生干部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学期初。

    第三十条  学生干部以德、勤、能、绩为主进行量化考核(具体办法见附表)  

第九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三十一条  根据《大学生手册》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表彰。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学院纪律,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撤销职务等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撤消其所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1.学生干部因社会工作等原因,影响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一学期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补考或重修;或者1门(含1门)以上课程经补考没有及格。

2.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3.不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受到处分者;

4.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者;

5.能力差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

考核指标

优秀

称职

一般称职

不称职

模范作用

政治上要求上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同学一起进步。

 

 

 

 

团结协作

搞好学生干部之间的团结、积极配合其他学生干部搞好工作。

 

 

 

 

原则性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敢于批评和制止学生中的不良言行。

 

 

 

 

工作态度

态度端正,努力工作,积极肯干,主动性、责任心强。

 

 

 

 

工作纪律

按时出席各种会议,执行组织决议,保守秘密等。

 

 

 

 

工作能力

熟悉业务,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及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创新意识。

 

 

 

 

工作成绩

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使自己负责的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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