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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制度
2016-10-14 14:58     (点击: )

辽宁科技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制度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使他们成长为社会主义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我院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准绳,特制定本考核制度(试行)。

二、考核总则

第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态度与表现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各级党组织交派的任务;不得无故不参加各级党组织举办的任何党内活动,参加支部大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第四,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学生共同进步。

第五,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和义务劳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学生利益摆在首位,切实做好广大学生的服务工作。

第六,认真遵守校规校纪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组织中为全系学生树立榜样。

第七,学生党员要经常了解所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帮助其积极上进,使其端正入党动机。

第八,学生党员应定期向学生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

第九,由于主观过失或意外犯错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生党员,应主动到党支部汇报情况,党支部根据其认错态度从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对不主动汇报的,一经发现,仍无端推托责任的则从严处分。

第十,所有犯错误的学生党员(包括故意和过失)均应向院学生党支部递交书面说明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并作出深刻检讨。

第十一,学生党员若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将当其进行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根据党章第七章相关规定酌情给予相应地党内处分。

第十二,学生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考核细则

(一)学习方面(总分25分)

1、理论学习(10分)

学生党员应自觉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重要决议,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党性修养。每位党员必须按时认真参加所属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并及时上交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无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的每一篇扣1分。

评议等级:

优秀(9-10分):认真学习,理论知识扎实,关心国家大事,能很好地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的内容深刻,是学习的表率。

良好(6-8分):理论知识较扎实,关心国家大事,能利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的内容较深刻。

一般(1-5分):理论知识一般,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的内容一般。

不合格(0分):理论知识不扎实,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的内容空洞。

本项由党员所在党小组评定。

2、专业学习(15分)

学生党员应认真学好专业知识,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刻苦,勤于钻研,成为学习的模范,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旷课,学业成绩应达到中等以上水平,没有不及格、补考现象。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工作和各类学习竞赛活动。

基础分: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折合成绩点并保留三位小数。

加分项目:

(1)本学期所学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名列年级专业前10%加5分;前10—20%加4分;前20—30%加3分;前30—40%加2分;前40—50%加1分;超过50%加0分。

(2)英语过四级加3分;过六级加5分(以最高分加,不累加)。

(3)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加2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加4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加5分(以最高分加,不累加)。

(4)通过国家英语口语考试者加4分。

扣分项目:

(1)每补考一科扣2分,若公共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考试不及格的每科扣3分。补考2科及2科以上的学习考核成绩为0分。

(2)每重修一科扣4分,重修2科及2科以上的学习考核成绩为0分(在重修学期予以扣除)。

(3)考试作弊者学习方面的总考核成绩为0分。

(4)无故旷考一门课程扣10分。

(二)服务群众(总分25分)

1、群众评议(10分)

学生党员应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同学当中,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了解同学的要求和愿望,关心他们的生活,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对他们中的错误倾向和不良风气进行帮助教育,对于各种矛盾要及时疏导,妥善处理。对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批评教育,扶正压邪,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群众评议等级:

优秀(9-10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集体,从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

良好(6-8分):能为人民服务,关心集体。

一般(1-5分):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强,关心集体不够。

不合格(0分):服务意思差,不关心班集体。

群众评议由支部委员会组织本支部党员以及该党员所在班级学生参与评议。

2、担任职务情况(15分)

愿意为同学服务,愿意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或志愿者服务工作。担任学生干部的基础分为10分,在团委学生会、社团、协会、班级等不同组织团体身兼数职者,加最高分后其他职务各加1分;在同一组织团体身兼数职者只加最高分。

任职情况:

(1)班级干部

担任班级干部的学生党员应具备很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配合本班班、团干部开展班级、团支部建设,积极献计献策,并主动参加班、团活动,为本班创建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做出积极贡献。

担任职务按等级加分,所有的学生党员干部由班级同学民主评分分为三个等级(与期末计算综合分时干部分等级是一致的),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宿舍舍长加2分。若是新担任的班级干部则统一加2分。

(2)学校及学院干部

担任学院干部的学生党员应该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不断地提高在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出表率的作用。

担任职务加分: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协会会长、班长、支部书记与副书记加5分;校(院)学生会部门干部、社团干部、协会干部加4分;校(院)学生会干事、社团和协会干事加3分;班级干部加2分;各类检查员加1分。

注: 党员在上个学期任职或是本学期任职均可加分。

(三)党务工作考核(总分25分)

1、培养人工作(15分):

学生党员应服从党组织的安排,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应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被培养人负责的态度,做好被培养人的教育工作,每两个月至少谈话一次,并有谈话记录,如实向支部大会介绍情况,确保新党员的质量。缺谈话记录的扣3分,未担任培养人工作的,此项不计分。

评定等级:

优秀(11-15分):能主动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并能对积极分子的成长和发展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良好(6-10分):基本能完成入党联系工作,表现良好。

一般(0-5分):工作拖沓,不能很好地联系培养对象,对培养对象了解不够。

本项由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和负责联系的班级的联系对象及其他同学组成评议小组对入党联系人的工作进行评定。

2、党支部常务工作(10分):

每位学生党员都应该参加支部的工作,当接到分配的工作任务后,应按时按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完成工作的同时不断地熟悉各项工作,做到全面地掌握各项党务工作,提高党务工作的能力。

评定等级:

优秀(9-10分):能主动做好党支部所交给各项任务,责任性强。

良好(6-8分):做好党支部所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良好。

一般(0-5分):责任性不强,工作拖沓,不能很好地完成党支部交给的任务。

本项考核由各党支部组织进行。

(四)纪律考核(总分10分)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的各项管理规定。违反纪律,受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受警告处分的扣8分;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此项不计分,并且还会根据党章的规定对违纪的党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党支部及学院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1、支部会议的参加情况(5分):

优秀(4-5分):按时参加支部会议,纪律良好,发言积极,内容具有建设性。

良好(2-3分):按时参加支部会议,有纪律,能适时发表自己的言论。

一般(0-1分):按时参加支部会议,纪律差,发言不积极。

参加党支部会议出勤考核:迟到一次扣0.5分;请假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扣1.5分。

党支部会议的考勤由各党支部纪检部进行考查登记。

2、学院党委、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参加情况(5分):

优秀(4-5分):按时参加活动,纪律良好,表现积极。

良好(2-3分):按时参加活动,有纪律,表现良好。

一般(0-1分):按时参加活动,纪律差,表现不积极。

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出勤考核:迟到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1.5分;无故缺席扣2分。学院党委组织的活动考勤由学院学生党员管理委员会纪检部进行考查登记。

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出勤考核:迟到一次扣0.5分;请假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扣1.5分。党支部组织的活动考勤由党支部纪检部进行考查登记。

(五)社会实践考核(总分5分)

学生党员应做到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多为社会做贡献,增加个人的社会阅历,提高自身的社会工作能力。学生党员每参加一次实践活动的可以获得2分,每学期参加实践活动2次以上的获得5分,未参加实践活动的扣1分,此项最高分为5分。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为上个学期(包括寒假),若实践时间不在此范围内则无效,即不计分。

学生党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各党支部应做好登记工作,以便作为考核的依据。

(六)获奖项目附加分(总分10分)

1.学生党员在参加各类活动、竞赛,在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应享有如下加分:

参加院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4、3、2、1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例如院级先进个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则统一加2分。

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7、6、5、4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例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等)则统一加5分。

参加区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9、8、7、6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则统一加7分。

参加国家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0、9、8、7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统一加9分。

注:若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则加最高分后其他获奖项目各加1分。

2.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加分如下:

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加8、6、4分;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加10分;宝钢教育奖学金加9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加8分;获助学金且加权分在80分以上者加2分。

注:各类奖学金附加分加最高分后其他获奖项目各加1分。

四、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各学生党支部书记组成。

2、考核评议分采用100分制。支部评定由各党小组按照考核细则进行。其中,部分考核项为分等级进行的,考核时采用平均分制,即参评人员对某党员的某项考核内容进行评分,加和后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即为该党员此项考核内容的考核成绩。

3、对各项评议的分数进行加和,得出该党员的最后得分,其中,累计总分≥85为优秀,75≤累计总分<85为良好,65≤累计总分<75为合格,累计总分<65为不合格。

4、凡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并按照党章的要求对此类党员进行处理。

5、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6、学生预备党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制度

每学年度进行两次考核,分上下学期进行,表彰只进行一次:

1、每学年度两次考核均被评为“优秀”者,由院党委予以公开表彰,颁发奖状和奖品;

2、考核被评为“不合格”者,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严重者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由支部上报党总支在全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本人须在支部大会上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对于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者,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处理。

3、预备党员若在预备期内挂科或是重修则在补考通过或是重修通过后才能转正。

4、有违反政治纪律和考试舞弊、或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为不合格。

六、考核时间

学生党员的考核工作在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进行,择时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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