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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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公寓内务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2016-03-03 00:00 佚名  机械工程学院   (点击: )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内务卫生习惯,净化、美化学生寝室内部环境,营造良好的公寓学习和生活环境,发挥环境育人功能,推动校园文明建设,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寝室内非床上物品摆放标准及卫生保持要求

1、衣柜、书桌、桌面上所有物品要求摆放整齐美观,并保持清洁干净。

2、凳子、脸盆一律放在书桌下包括盆内的洗漱用品摆放要整齐。

3、床铺下只能摆放箱、包和鞋子,箱包的摆放要求摆放整齐,拖鞋的摆放要求鞋跟朝外摆放成线,每侧鞋数不超过六双。

4、扫除工具统一摆放在阳台内右侧,阳台两侧摆放的物品要求整齐美观。

5、窗台及暖气片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并保持清洁干净。

6、门上、衣柜、桌面、墙面保持清洁干净无污痕。

7、门窗玻璃、窗户玻璃及窗户滑道内保持清洁干净。

8、地面保持清洁无杂物、无卫生死角。

9、阳台内晾衣杆上所有挂物统一用衣服挂及裤夹挂放,并要求左右分挂。

10、寝室内墙壁不得乱涂刻画及随意张贴壁画,且不得有其他挂物。

    二、床上用品整理要求

    1、内务整理后要呈长方体,长短比例要均匀,有“豆腐块”一样感观要求,体现出整齐划一的特点,具体标准如下:

(1)内务折角部分要求棱角分明,内外十二个棱角要呈90°直角,做到横平竖直。

(2)内务折交部分要棱线清晰,呈正交或平行直线。

(3)内务折叠部分比例要均匀,长短适中,薄厚均匀一致,两个被头尽量靠近后方直立面。

(4)前方、侧面、上方等可视面要求平整划一,无褶无皱。

(5)被褥清洁干净无异味。

2、床上除被和枕头之外不许摆放其他衣服等物品。

3、被褥叠整完毕后,统一放到床头(进门正对位置)。

4、床单统一包到床垫下,且铺面要求整齐无褶皱。

5、床上任何部位不得挂放衣服等其他物品。

6、蚊帐须统一挂整齐。

务必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勤通风,勤洗手,减少患病几率;务必保持走廊整洁,做到无鞋印,无污渍;务必保持寝室及走廊内基础设施的完备。

    三、寝室管理检查细则

关于寝室检查,通常可分为自检和校检两种。自检由3级网络组成,首先是寝室内部自检,然后是班级内部自检,最后是本系自检。校检由校学生会或公寓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1、关于自检:

班级干部分工责任制:班级宿舍内务卫生管理有生活委员负责,宿舍内务卫生管理由寝室长负责,寝室值日生协助。由班级体委负责班级同学的早起管理,寝室长负责寝室同学的早起。班级的晚就寝纪律由班长负责,宿舍晚就寝纪律管理由寝室长负责。班长对本班管理总负责。

时间安排:寝室内部自检和班级内部自检由班委会统一根据自班实际情况安排,系内自检由学生会相关部门统一安排。

2、关于早检:

    检查时间:6:30分,由体育部和内务卫生监督部负责。

    (1)学生早起班级体委负责制,由体委对本班进行喊早起并监督。

    (2)每个同学(大一至大四)必须在6:30之前按时起床(起床的定义:在6:30之前起床并把个人的内务整理好。如检查时已经醒了,没有叠被或在正在叠被;在床上坐着,披着被都视为未起床),未起床者24小时内到辅导员(班主任)老师说明情况,视其情节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

    (3)在7:30由学生会检查寝室内务卫生情况,各班须留生活委员积极配合检查人员,以便及时反馈检查情况(生活委员须配有全班寝室钥匙),如有身体不舒服等特殊情况,及时和本班体委说明情况,由体委和检查人员进行沟通。不允许任何同学以恶意的态度顶撞检查人员,更不允许有辱骂等行为,如有发生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锁门的寝室,视为拒检,给予全寝室通报批评。每个同学有权对检查人员进行监督,如有疑异由体委向每组组长或向辅导员老师反映情况。                              

3、关于晚检:

由纪检部具体执行。

    (1)查寝时间(每晚22:00,包括周末)所有人必须留在自己寝室内待查,各寝室乱串者按晚归处理,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旷寝者24小时内到辅导员(班主任)老师说明情况,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不允许在寝室吸烟,寝室内不允许出现明火、烟、打火机、烟头等物品,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

    (3)不允许在寝室酗酒,酒后滋事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4)不允许在寝室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等活动,如:扑克、麻将等,发如有发现,视其情节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围观者给予警告处分。

    (5)不准在寝室及水房私接电源,使用电器,如:热水器、电褥子、电饭锅、电吹风等,发现者除收缴设备外,并给予警告处分。

    (6)不准私自带女生或外来人员到宿舍,发现者给予警告处分。

    (7)熄灯后,在寝室内及走廊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者给予警告处分。

    (8)故意损坏宿舍内公共器材者,将按原价赔偿并给予记过处分。

    (9)每位同学应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不允许任何同学以恶意的态度顶撞检查人员,更不允许有辱骂等行为,如有发生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每个同学有权对检查人员进行监督,如有疑异由体委向每组组长或向辅导员老师反映情况。

    四、附注

本暂行规定如与学校相关规定不符,以学校规定为准。如有未提及部分可参照《辽宁科技学院学生手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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