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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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2016-04-08 00:00 佚名  机械工程学院   (点击: )

 

    学生公寓、寝室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劝戒、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治安、防火、卫生防疫等各项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特制定如下规定。

    1、寝室楼内严禁违章用电。禁止在寝室内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热锅、电炉、取暖器、电热毯等电器设备;禁止在寝室内安装使用空调、冰箱等制冷电器;禁止私自拆、接电源或拆修配电设施;学生自用的学习生活电器(充电器、台灯、录音机等)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准使用“三无”电器;不要使用劣质接线板等电器;人离开寝室或就寝时应关闭饮水机、充电器等一切用电设备。

2、确保防火安全。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搬动,毁坏或挪用消防器材及设施;严禁在公寓寝室内以任何理由使用明火;严禁在公寓寝室内存放、使用灶具(含酒精炉等);严禁将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对群体生活不利的物品带入公寓寝室;严禁在公寓寝室内焚烧废纸和杂物、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寝室内点蜡烛、使用燃火蚊香(可用电子灭蚊器);严禁在寝室内吸烟。

    3、确保公寓寝室学习、生活安全。爱护公寓内的一切设备和公用设施,妥善使用和保管室内家具,不得擅自搬出或调换;保持公寓楼疏散公道畅通,禁止损坏紧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不准夜间晚归、夜不归宿、私自离宿,特别是留宿他人;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现金、电脑、手机等重要物品,现金不要超过100元;严禁在公寓寝室内制造、传播谣言,泄私愤,酗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严禁摔砸酒瓶、暖壶等物品;不准在公寓(宿舍)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等方式从事任何商务活动,警惕各种上门诈骗活动;不准将淫秽、非法书刊、音像等物品带进寝室;注意打开水或洗浴用热水安全;严禁翻爬寝室门窗或擅自撬锁、撬门、撬窗,不准私自卸下门窗或家具配件,因未带、遗失钥匙或门锁坏不能进入寝室时,应及时与楼栋值班老师联系;严禁人在寝室时让人将门在外面反锁;禁止上楼顶;住上铺同学注意爬楼梯、栏杆、蚊帐架、电扇安全,防止睡眠时从上铺滚下或电扇伤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他人宿舍或拿取他人物品;禁止异性进入寝室,如有特殊情况或因公需要,必须在值班室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如果出现传染性疾病的同学要及时申请隔离治疗,以免影响到他人;发现使用的设施需要维修或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老师或在值班室登记。

    4、注意寝室网络安全。遵守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接收或传播非法网站和黄色网站(网页)信息;不得沉迷网络,严格按照《寝室学生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合理上网,有效作用网络;上网聊天、发表言论时注意措词,不要泄私愤,影响团结、损坏形象的话不说,注意维护学校声誉。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者照价赔偿;造成自身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赔付医疗费用及相关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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