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机械学院教学工作的基本形式,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明确课堂教学纪律,营造良好的教与学的氛围,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管理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分管院长全面负责,各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具体执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保障。各教研室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安排、课堂教学管理以及课堂教学质量保障等,并由教师具体组织执行课堂教学活动的开展;学生办公室负责学风建设以及课堂秩序保障等;学院主要领导及各教研室主任负责课堂质量督导评价等。
第二条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课堂教学建设的根本要求,把以人为本作为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主要动力,把提升教师执教能力作为课堂教学建设的主要抓手,把实践育人作为课堂教学建设的重要环节,把弘扬优良教风学风作为课堂教学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努力学习,主动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管理人员是教学过程的管理者和教学秩序的维护者,应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章 课堂教学任务安排
第四条 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每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按计划开设相关课程。如需调整教学执行计划,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前审批、备案。
第五条 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要求,以及教务处每学期下发的《教学工作任务安排实施意见》等相关教学管理文件,审核任课、助课教师资格并确定(每门)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不断建立完善课程组。各教研室应根据教学班级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安排班导师(班主任)。
第三章 课堂教学准备
第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使用。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由课程(组)主讲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进行编写,经过教研室、院系专业指导委员会严格审核把关,教务处备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分配、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等。
第七条 课程教材的选用。课程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教材的选用标准和流程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由学校自行确定选用的课程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和省级精品课教材等高水平教材,如确实没有合适教材,可按照学校自编教材规定论证、审批后组织编写。
第八条 授课计划和教案的编写。教师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导向的教育理念,要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明确课程在专业教育中的作用,明确课程目标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支撑,在充分备课基础上,依据教学大纲做好授课计划,编写教案。
第九条 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应以课程组为单位,集思广益,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课件内容要对标课程目标,紧扣教学大纲,做到科学准确、逻辑严密,课件设计应把学生需求放在首位,强调对学习认知和教学环境的设计,既要符合教学要求、又能体现教师的教学风格、教学经验和教学艺术,切实发挥好多媒体课件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与学相互促进的作用。
第四章 课堂教学要求与课堂纪律
第十条 教师要按照课程时间安排,依据授课计划组织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应当正确严谨、容量适当、重点突出,应及时跟踪学术研究和科学发展前沿动态,将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教师应当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育人主阵地的功能,对标课程思政教育目标,深入挖掘所授课程的育人资源,在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过程中强化价值观的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把实现民族复兴的理想和责任融入课堂教学之中,教育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下列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照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等。
第十三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排定的课程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擅自离岗或提前下课。确因病(事)不能按时上课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事先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教师上课时,应当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教态自然大方;站立授课(身体原因除外),用普通话教学(外文授课除外)。不得在课堂上吸烟、进食;不得在课堂上推销商品或从事商业活动;非教学需要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第十五条 教学过程中要善于运用多种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维,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课制宜使用多媒体课件,避免就着教材、教案或课件等照本宣科。
第十六条 教师应当主动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趋势,积极采用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混合学习等现代教方法,加强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禁止长时间播放视频或让学生在课堂上自学。
第十七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布置作业,并认真进行作业批改、记录平时成绩考核,积极进行课下辅导答疑。严禁在课程考试前划设重点或指定复习范围。
第十八条 教师要严肃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对缺勤、迟到、早退、做与课堂教学无关事情的学生及时劝诫、批评教育。要严格课堂考勤,考勤方式可根据上课班级人数、课程特点灵活进行,并按照学校课程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记入成绩、审查考试资格。发现学生违规违纪,应及时报告学生所在院系。对教学检查或随机抽查发现学生到课率低于80%的,教师须书面说明理由,经核实后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院系及教学督导组安排的听课、教学观摩及其它教学检查。听课教师应在上课前提前进入教室,教师有权禁止其他无关人员在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教室。
第二十条 教师应重视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对于领导、同行以及学生给予的评价结果,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勤学修德,志存高远,脚踏实地,自觉遵守以下课堂纪律。
1.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
2.在课堂上应当衣着整洁,举止得体。上实验或实习课应按照有关规定着装。保持教室安静有序,不得谈笑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课堂上抽烟、进食。
3.尊重教师,服从课堂教学安排。课堂上认真听讲,勤做笔记,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教学互动;课后按时完成作业、积极进行预习、积极参与网络讨论教学活动。
4.应自觉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离开教室时带离自己的垃圾。课前和课间休息时主动自觉擦净黑板。应爱护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和教具,不得随意挪动、私拆、损毁教室内设施或设备,严禁在课桌椅及墙壁上乱涂乱画。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按照行政班级进行上课,实施选课制的课程以及学校规定可以重修的课程,需履行审批手续、完成平台系统选课(教务管理系统、体育课选课系统)后,才具备课程听课资格,否则不得听课及参加课程考核。教师有权拒绝未选课的学生听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发现教师有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言行,可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可以通过当面陈述或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向开课单位或教务处反映,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按照教学效果评价要求,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帮助学校完善教学管理、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进一步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强化教育和处罚。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师德建设有关规定、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的,按照学校有关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教师、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将纳入机械工程学院年度绩效考核中。
第五章 课堂教学监管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领导听课、督导组听课、学生评价等各渠道反映的课堂教学中的问题,机械工程学院将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于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存在问题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培训,学院同时将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其改进教学。
第二十七条 实施课程评估推出制度,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贡献度低,课程目标不清晰,学生满意度低,且经过循环改进仍无法满足要求的课程,机械工程学院会在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予以剔除。
第二十八条 学院须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课堂教学纪律教育和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工作,使学院师生充分认识到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须全面了解掌握教师课堂教学情况,了解掌握学生出勤、学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整改。学院须协助任课教师维护好课堂教学秩序,对任课教师反映的问题要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
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