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科技学院教研室设置和管理办法》规定,特制订机械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研室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按照学科或内容相近的课程群进行组建、具体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基层单位。
第二条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学院领导下组织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和师资培养等工作。积极完成校、学院下达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第二章教研室设置
第三条教研室设置由各学院根据第一条规定经论证后提出方案,报学校批准后确定。教研室设主任一人,15人以上的专业教研室可设副主任1人,专业分多个层次的(高职本、中职本、高职)可按层次设副主任。在学院领导下主持教研室的工作。
第四条教研室一般应由10名以上专任教师组成。所有任课教师(包括非专任教师、实验教师、外聘教师等)都应编入相应的教研室。每名教师只能归属于一个教研室。鼓励按照课程(群)设立教研室。
第三章教研室主任
第五条教研室主任由各学院提名、学校审批。教研室主任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熟悉教育规律,能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学风严谨,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承担本教研室主要教学任务。
4.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工作能力,善于联系和团结群众,发挥集体作用。
5.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应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秘书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
第六条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保证上级政策和文件精神在本教研室的贯彻执行。在不与学校、二级教学单位管理制度冲突的前提下,可制定教研室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2.组织制订教研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经二级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落实学校业务主管部门、二级教学单位下达(安排)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各项教学任务。
4.负责本教研室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包括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基地、队伍建设等。
5.抓好课程建设工作。包括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各类任务书、指导书;组织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加强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课程考核的研究、改革与实践。
6.教研室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要建立学习和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业务学习、交流经验、集体备课、专题研讨、观摩教学等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按照定方向、定任务、定措施、定考核办法的原则,组织制定教研室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培养提高计划。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考核与管理,做好“传、帮、带”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8.做好教研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注意收集和保存各类教学档案和原始资料,以备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和评估考核需要。
9.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业务考核工作。督促、检查教学任务落实、执行情况;评价执行效果;配合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教学需要,提出补充、调整教师的建议。
第四章教学运行与管理
第七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承担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组织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负责制定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组织讨论教学计划,拟定教学大纲,选用教材、实验实习指导书和教学参考书等。
第八条:根据教学任务,教研室主任按教师资格、教师岗位职责等推荐必修课程的主讲教师,推荐学分制运行下的指导教师,并由受聘教师所在学院的主任审查批准。
第九条: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做好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课堂讲授、辅导、实验、习题课、讨论、作业批改、考试和答疑等教学环节,并在学院统一安排下,负责指导学生的生产实习、课程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工作。
第十条:教研室在教师完成教学任务过程中,要及时检查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各教学环节。教研室要对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听课检查、问卷调查或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在期末考试前,由任课教师依据教学大纲,按规定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批。所有考试课程实行教考分离。
第十二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进行教材分析,相互听课;交流教学经验,研讨实施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开展调查研究与教学实验,学习教育理论,进行专题性教学改革等。每学年应有教学法研究探讨和教学改革计划。应经常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探讨教学改革理论,总结教学改革成果。围绕本学科的教学和科研,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第五章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第十三条:教研室要围绕教学工作,结合学科特点,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作用,组织开展学术活动,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
第十四条:教研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发挥教师的专长和学科的优势,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
第六章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教研室要抓好本教研室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十六条:教研室要根据学校和学院师资建设规划总体要求,按照学科发展和开设课程的特点、师资基本结构状况等,制定师资培养计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重点是发挥传、帮、带作用。每位青年教师应由一位教学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加以指导,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和水平。
第十八条:教研室要负责培养和管理好学校和学院接收的外单位进修生。
第七章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教研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学习教育理论、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学问题以及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课程组组长要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要定期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进行观摩教学,并做好听课记录,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教学检查制度。教研室对所组织的各主要教学环节,除平时抽查外,还应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讲义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本、实验实习报告、论文、设计、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学生意见,作出每一教学环节质量的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措施,按教学要求,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教师工作制度。每学期初,教研室应有工作计划,对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及教学改革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学期末,教研室应对一学期的工作开展进行总结。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制度。重视收集、积累和整理教学文件、课程建设档案和反映教学日常运行的其他文件档案,按要求进行整理。
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