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目的:监督教学计划落实,检查教学环节运行,进行教学工作评价,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
第三条 教学督导任务: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咨询和反馈信息,为教学工作评价提供依据,对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出建设性建议。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行院、教研室二级管理。教研室的教学督导工作纳入到学院对各单位的考核评价体系中。
1.学院督导
学院成立院教学督导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担任组员。按照实行教学单位督导组成员包保制度要求,明确督导组成员所负责的教研室。督导组成员对该教研室教师的全部课程进行全方位督导,及时掌握任课教师和学生的相关信息。督导组成员开展听课、督导工作,做好听课记录。
2.教研室/实验室督查
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按照学校“教学督导检查工作的相关规定”,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教师互相听课等活动,并做好听课记录等记录。
3.督导材料报送
每学期末,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将教研室所有听课记录汇总给教研室主任,最终由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学院统一检查并归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督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所属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工作、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处理所属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并报学院备案。
第六条 制定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每学期撰写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进行学期开学前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档案归档情况检查;参加有关教学会议。
进行随机听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重点检查教学秩序,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情况。原则上每名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对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过程和内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
对期末、补考等考试进行巡考,抽查教师命题、阅卷、考试分析等环节的规范性。
收集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对教学工作及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