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水平,根据《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21〕9号),特制订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
毕业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每年评选一次,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1周内完成。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各专业根据评选条件,按应届毕业生专业人数(普本、专升本单独计算)的5%(四舍五入)的比例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三、评选原则
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应坚持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坚持优中选优,力求评选结果能够反映专业教学水平和特色,杜绝简单摊派完成任务式的评选现象。
四、评选条件
1.在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教书育人,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工作能力开展指导,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刻苦钻研的作风和勇于创新的工作精神,方法适当,效果好。
2.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环节要求开展工作,在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的有关教学文件填写详细、认真、规范,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资料均符合规范化要求。
3.积极配合二级学院、教研室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相似性检测、盲审、答辩和总结工作。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又较大的促进作用。
5.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至少1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二次查重后不得高于40%;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被抽中盲审成绩若为90分(含)以上,在其他条件具备的基础上可优先推荐。
五.评选流程
指导教师申报,各专业按照学院限定的比例组织遴选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通过。
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