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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学生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2011-10-31 00:00 佚名    (点击: )

  

为了加强寝室内计算机的使用管理,规范寝室管理秩序,使同学们养成有效使用网络的好习惯,倡导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适度使用,特对计算机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使用计算机必须到学生管理办公室申请,填写《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使用计算机申报表》,经班主任同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凡没有经过申请,私自带计算机的同学,一经发现,学院统一代为保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根据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和使用计算机上网的现状,原则上每个班级按学习成绩排名前5名(含第5名)的同学方可申请使用计算机,其他同学一律不允许使用,因学习、工作必须使用者除外。

3、早起至上午10点前、晚自习(19点至21点)不允许使用计算机,如有同学违反,私自使用,学院统一代为保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晚就寝熄灯后不允许使用计算机,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避免影响其他同学正常休息,如有同学违反,学院统一代为保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正常上课时间(包括实训、实习),不得旷课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一经发现,除按旷课有关规定处理外,加重一级处理。

6、使用计算机必须在不影响寝室内务卫生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如因使用计算机使寝室内务卫生水平受到影响,学院统一代为保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此规定从2010年10月8日起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1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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